1.足球扫盲
2.去看奥运足球赛不让带什么东西入场!(详细)
3.足球比赛有哪些潜规则?
4.业余足球协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建议
5.体育方面,请帮帮忙啊!
北京14日公布奥运观赛规则,观众不得携带任何横额传单、哨子乐器入场,示威、、裸跑等也被严禁。出於保安考虑,打火机、长柄伞、相机脚架等可能引发冲突的器具也不得带进场内。当局强调,规则是根据前两届奥运经验,再参照中国国情制定的。
本报讯
《奥运场馆观赛规则》14日在北京公布,内容主要包括限制物品、限制行为、禁止物品与行为三方面。任何横额、标语、传单,包括商业、宗教、政治、军事、领土、、环保、动物保护等内容的宣传品和展示品,都一律被禁止携带入赛场。用於情绪宣泄、加油呐喊的哨子,由於「声音刺耳、影响运动员的赛场表现」,也在限制物品之列。
北京奥组委志愿者部的工作人员李勇说,如果观众携带「有倾向性的」横额、标语前往观赛,安检人员在安全口将对限制物品进行检查,并按照奥运观赛规则进行处理。他强调,这是基於「公平公正」原则,「观众当然可以为运动员加油助威。同时,我们要当好东道主,也为外国运动员加油。」
此外,一些「不文明」举止,例如在非吸烟区吸烟、踩踏座椅、在座位长时间站立、醉酒状态入场等,都会被工作人士劝喻制止。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裸跑等扰乱现场秩序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都会被严禁。
为了增加观赛气氛,同时避免不文明举止出现,北京奥组委等部门上月推出统一的「文明加油」手势及口号,让观众为自己喜爱的运动员打气助威。当局又组织了多个「服装统一,口号一致」的啦啦队,要求他们做到赛前奏国歌时自觉起立,比赛杜绝「京骂」(用北京粗话呐喊),退场时带走垃圾。
过往中国举办体育赛事,不时出现观众辱骂裁判或运动员,观众互骂互殴等不文明举止,甚至发生过运动员高举政治标语的尴尬。去年在长春举行的亚洲冬季运动会上,有韩国运动员公然展示「长白山是我们的」的标语,令当局非常头痛。
另一方面,一男子日前从天安门城楼跃下受伤发生后,当局非常紧张,天安门事发地点14日从紧防范,除原有对观光者的安检外,城楼墙栏离边缘大概五米处拉起了**警戒线,并在每隔七至八米处设有警卫站岗,避免类似再次上演。
足球扫盲
1、是各国俱乐部比赛。按各国联赛俱乐部在欧足联积分排名决定参加名额。英超、西甲取联赛前4名(冠亚军直接晋级小组赛、3 4名参加资格赛)其他意甲前3德甲前2(今年德甲反超意甲 那么12年意甲只有2个名额德甲有3个)其他联赛视积分情况决定。
2、各地俱乐部很多,但是在顶级联赛里同一城市有多支球队不算很多,比较有名的是:
米兰(AC米兰、国际米兰)
伦敦(切尔西、阿森纳、热刺、西汉姆、富勒姆,以前还有查尔顿现在已经降级)
曼彻斯特(曼联、曼城)
利物浦(利物浦、埃弗顿)
马德里(、马竞)
罗马(罗马、拉齐奥)
慕尼黑(拜仁、慕尼黑1860)
巴塞罗那(巴塞罗那、西班牙人)
都灵(尤文图斯、都灵)
等等,其他还有些没有列出
3、甲级、乙级联赛跟NBA常规赛类似(胜者积3分 平1分 输0分)最后按积分多少排名(积分相同看净胜球或胜负关系,各个联赛规则不太一样)一般来说,甲级联赛最后两名降入乙级,乙级联赛前两名升入甲级(但是也有的联赛会有前几名附加赛等等决定哪支球队升级,各联赛规则也不太一样)
4、西甲:传统两强:(C罗、伊瓜因、厄齐尔、阿隆索、迪马利亚、卡西、卡卡)
巴萨(梅西、哈维、伊涅斯塔、比利亚、马斯切拉诺、皮克、阿尔维斯、普约尔)列出来的都是名气很大的球星,两队是会员制球队,经济实力非常雄厚,几乎每个位置都有超一流球员
瓦伦西亚(马塔)、马德里竞技(阿奎罗)等属准强队,但与上述两只球队实力差距太大
英超:曼联(鲁尼、维迪奇、费迪南德、纳尼、吉格斯、斯科尔斯、范德萨(后面2人本赛季结束退役,吉格斯可能会再打一年))
阿森纳(法布雷加斯、范佩西、纳斯里、阿尔沙文、威尔谢尔(新星,潜力巨大))
切尔西(特里、兰帕德&德罗巴(年龄偏大,职业生涯在走下坡路)、托雷斯、埃辛、切赫)
利物浦(杰拉德)
曼城(被阿拉伯酋长收购,疯狂买人的新贵)(特维斯(当家球星,下赛季有可能去国米)、席尔瓦、哲科、图雷兄弟)
热刺(贝尔、莫德里奇、范德法特)
意甲:AC米兰(伊布拉西莫维奇、帕托、蒂亚戈·席尔瓦,现在老将比如内斯塔、西多夫等等以前是世界级球星,但现在年龄太大实力下滑很多)
国米(斯内德、埃托奥、米利托、萨内蒂、坎比亚索、塞萨尔)
尤文(布冯)(电话门后正在重建,但是说实话,有实力或潜力说世界级的还是只有布冯,克拉西奇有一段表现不错,但下半赛季表现明显有下滑)
另外像帕斯托雷、桑切斯、卡瓦尼、哈姆西克等现在的很火年轻球员很有可能加盟强队成为世界级球星
德甲:拜仁慕尼黑(罗本、里贝里、施魏因斯泰格、托马斯穆勒(新星))
5、英格兰有足总杯、联赛杯,其中足总杯比较受重视(传统赛事),联赛杯一般比较鸡肋
西班牙有国王杯,意大利有意大利杯、TIM杯,德国有足协杯、德国杯,法国有法国杯、法国联赛杯。
西甲联赛应该是西班牙最高赛事。各个国家的杯赛感觉英格兰的足总杯应该算是最负盛名的一项赛事,不知道是不是转播的原因,有的英超球队非常重视足总杯比赛。相比而言感觉其他杯赛不太出名(纯属个人意见,勿拍)
去看奥运足球赛不让带什么东西入场!(详细)
1.世界杯上的参赛国球员是23人
依据是
正选11人
每个位置上各有一名替补
守门员可以带三名,因此门将的替补是两个
故一共为23人的大名单
但是正式比赛时的替补应该为5人
虽然国际足联以此为理由规定可以带23人
但是各国主教练大多是自己根据战术的需要来带23人
那些多面手球员就比较吃香
2.足 球 规 则
11人制足球规则
一.球场
(1)面积:
球场必须是长方形,它的长度,不能超过一百三十码,也不能短于一百码;它的阔超
过一百码,也不能短于五十码。(国际比赛的球场,长度为一百一十码至一百二十码,阔度为七十码至八十码。)无论任何情形,长度必须大于阔度。
(2)界线:
比赛球场必须有清晰的界线,线宽不得超过五英寸(12公分),也不能有V字形的凹沟。两边较长
的线,叫做边线;两端较短的线,叫做端线(或球门线)。 在球场的四角,应各竖一平顶的小旗
杆一支,旗竿的高度不得低于五英呎(一公尺五十公分);又在球场中线的两端外,至少距边线一
码的地方,也应各竖同一式样的旗竿一支。 中线应横过球场,球场的中央应划有清晰的一点,且
应以这一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划一圆圈。
(3)球门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球门)上,各距球门柱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长的垂线,使与端线
成直角,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
面,名为球门区域。
(4)罚球区域:
在球场两端的端线上,各距球门柱十的地方,向场内划一条十长的垂线,使与端线成直角,
更划一线将这两条垂线伸向场内的两端连接,并与端线平行,在此三线与端线以内的地面,名为罚
球区域。 在球门线中央距场内十二码处,各作一清晰的记号,这就是罚十二码球的罚球点。以每一
罚球点为圆心,十码为半径,在罚球区外划一圆弧。
(5)角球区域:
以每一角旗竿竖立点为圆心,长为半径,在球场内划一个圆的四分之一。
(6)球门:
球门应设在两端线的中央,并须有两根直竖的柱子,上架一横木,两门柱到角旗的距离应相等。
两门柱相距为(从柱的内方量起),横木的下方距地面为八英尺。门柱和横木的宽度应相同。
门柱和横木的宽度与厚度,均不得超过五英吋(12公分)。 门后可装一网,接连于门柱,横木及
地面,但这网应妥为撑持,使守门员有充分活动的余地。
◎球网可用,黄麻或尼龙线编成,但尼龙化学纤维的绳子,不能比或黄麻编的细小。
国际足协规则小组决议
(1)国际比赛球场最大面积为:长度一一0公尺、宽度公尺。
2)各国足球协会必须严格遵照规定的面积,布置球场。在举办国际比赛时,必须于赛前,将比赛
地点及球场面积,通知客队的国家足球协会。
(3)国际足球协会规则小组,已同意规则中所用的英制与公制对照如下:
一百三十码……….一百二十公尺
一百二十码……….一百一十公尺
一百一十码……….一百公尺
一百码…………….九十公尺
八十码…………….七十五公尺
七十码…………….六十四公尺
五十码…………….四十五公尺
十…………….十六公尺五十公分
十二码…………….十一公尺
十码……………….九公尺十五公分
……………….七公尺三十二公分
……………….五公尺五十公分
……………….一公尺
八英尺…………….二公尺四十四公分
五英尺…………….一公尺五十公分
二十八英寸……….七十一公分
二十七英寸……….六十八公分
五英寸…………….十二公分
四分之三英寸…….一点九公分
二分之一英寸…….一点二七公分
八分之三英寸…….一公分
(4)端线的宽度,应和球门柱及横木的厚度相同,因此球门柱内外边的 线应是一样宽。
(5)为了划球门区域及罚球区域,在端线上量的及十的距离, 必须从球门柱的内方量起。
(6)球场的面积,包括场内各区域界线的宽度在内。
(7)所有的比赛,应依照足球规则供给标准设备,特别是国际比赛,尤应注意皮球的圆周及其它设
施。若有不合标准的设备,必须向国际足球总会报告。
(8)根据比赛规则进行的球赛,如困横木脱落或折断,应即停止比赛,甚至将这场比赛取销,除非
横木已装回原来的位置,或新安装的横木对球员已无危险性。不能用绳子来代替横木。 在友谊
比赛中,经双方同意,可以用没有横木的球门继续比赛,但应将已坏的横木移去,使对球员不
致发生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可用绳子来代替横木,如果不用绳子,皮球从门柱之间全部越过
端线,裁判员认为是在横木下面穿过时,他应判为胜一球。 球赛的从新开始,应由裁判员在球
赛停止时,皮球所在地坠球继续比赛。
(9)各国足球协会可在规则第一章规定的范围内,对横木及门柱的厚度,阔度的最大量与最小量作
适当的规定。
(10)门柱及横木必须用木材,金属或随时经国际足协规则小组认可的物质做成。它的形状可以是
正方形、长方形、圆形、半圆形或椭圆形。不可用其它物质将门柱及横木做成其它的形状。
(11)于国际比赛前,加插「序幕赛」,须于比赛当天由两国协会代表,及担任该场国际比赛的裁
判员,审察当时场地情形来作决定。
(12)国家足球协会,特别是主办国际比赛的协会,必须限制摄影人数,并在距球门线外不超过十
公尺的地方,划一至少两公尺长的线,距角旗竿的距离大致相等,应禁止摄影人员超过这界
线,更应禁止使用闪光灯。
二、球
材料及标准
球是圆形的。
以皮革或其它合适的材料制成。
球体的圆周,不得超过70公分(28吋),不得少于68公分(27吋)。球 的重量,在比赛开
始时,不得超过450公克(16盎司),不得少于410公 克(14盎司)。 球的气压,在海平
面为0.6至1.1大气压力(每平方公分 600公克至1100公克=每平方吋8.5磅至15.6磅)。
更换不合标准的球
如果在比赛中,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停止比赛。
更换标准的球,在球破裂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 在球门区内,则坠球
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如果不是在比
赛中,如中场开球、球门球、角球、自由球、罚球点球或掷球入场时,球破裂或不合标准:
依照规则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时间内,未经过裁判同意,不可更换比赛用球。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正式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符合规则第二章条文规定的球。
国际足球总会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管辖的比赛,所使用的足球必须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正式的「国际足总核准合格」(FIFA APPROVED)标志。
正式的「国际足总检验合格」(FIFA INSPECTED)标志。
「国际比赛球标准」(INTERNATIONAL MATCHBALL STANDARD)的证明。
足球上附有这些标志,表示正式通过检验,除了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基本规格,并且符合各种标
志的技术规格。各种标志的技术规格必须由国际足总理事长核定。执行检验的机构由国际足总核准。
各国家足球协会的比赛可规定使用有这三种标志之一的足球。其它所有比赛使用的球,必须都符合
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决议2
国际足总主办的比赛和各洲足球联盟及各国家足球协会管辖的比赛,比赛使用的球不可有商业,除
了竞赛及主办单位的徽章及授权的制造厂商的商标。竞赛规程可规定这些标志的大小及数量。
三、球员人数
球员
一场比赛应由两队对抗,每队上场球员不可多於11人,其中一人是守门员。 如果任何一队少於7人,不可开始
比赛。
正式比赛
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足球联盟或国家足球协会管辖下,所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球员。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球员。替补球员名单可填3人,最多7人。
其他比赛
其他比赛,最多可替换5名球员,并且必须依照下烈规定:
相关球队同意最多可替换几人。
在比赛开始前通知裁判。
如果未通知裁判,或在比赛开始前未作出决定,则替换球员不可多於3人。
所有比赛
所有比赛的替补球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替补球员未在比赛开始提出名单,不得替补上场比赛。
替换球员程序
替换比赛球员,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替换球员之前应先通知裁判。
替补球员应等到被替补球员已离开球场,并得到裁判的许可信号,才可进入球场。
替补球员应在比赛暂停时,只可由中线进入球场。
当替补球员进入球场时,即完成替换。
完成替换时,替补球员成为比赛球员,被替补球员即失去比赛球员身分。
已被替补离场的球员不能再上场比赛。
所有替补球员无论是否上场比赛,都应服从裁判的判决及管辖。
更换守门员
任何球员都可以和守门员交换位置,并且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更换位置前应先通知裁判。
在比赛停止时进行更换位置。
违规及罚则
如果一替补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入球场:
停止比赛。
警告该替补球员并举黄牌,并且必须离开球场。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当时球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
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如果一球员未获得裁判允许即与守门员交换位置:
继续比赛。
当球不在比赛中时,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对本章规则的其他违规:
警告相关的球员,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对方球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
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
球,则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的地点。
球员及替补球员判罚离场
球员在比赛开始前被判罚离场,可以从已提名的替补球员中替补一人。替补球员被判罚离场,不论是在比赛
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补。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依据规则第三章的规定,每一队球员的最少人数,由各国家协会决定。 国际足总理事会的意见,
如果有任何一队球员少於7人,不应继续比赛。
决议2
在比赛中,教练可向球员传达技术性的指示。在划有技术区域的球场,教练及其他球队职员必须在技
术区域内,随时约束言行。
四、球员装备
安全性
球员不得穿戴对自己或其他球员有危险的装备或任何物品(包括任何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球员必要的基本装备包括:
运动衫或衬衫。
短裤-如果在短裤里面穿紧身裤,紧身裤的颜色要与短裤的主要颜色相同。
长袜
护胫
球鞋
护胫
全部覆盖在长袜内。
用合适的材料制成(橡胶、塑胶或类似材料)。
具有相当程度的保护作用。
守门员
每一名守门员球衣的颜色,要与其他球员、裁判及助理裁判服装的颜色不同。
违规及罚则
凡是违反本章规则:
不必停止比赛。
裁判应指示违反规则的球员离开球场穿戴符合规则的装备。
违反规则的球员应在球不在比赛中时离开球场,除非该球员的装备已经符合规则。
任何球员离开球场调整装备,未获得裁判允许不可再进场。
裁判允许球员再进场之前,应先检查其装备是否符合规则。
只有当球不在比赛中时,才可允许球员再进场。
一球员因违反本章规则离开球场,他未获得裁判允许即进场(或再进场),应被警告并举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因为裁判执行警告而停止比赛:
由犯规球队的对方球员,在裁判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是守方在自己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可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如果是攻方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
近犯规位置的地点。
五、裁判
裁判的授权
一场比赛由一位裁判控管全场。裁判对於被指派的比赛,有资格全权执行规则。
权力及职责
执行规则。
与助理裁判(及预备裁判)合作控管比赛。
确定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
确定球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担任比赛计时,并记录比赛。
因为违反规则的任何事情,有权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因为场外的任何干扰,停止、暂停或结束比赛。
认为球员严重受伤时,停止比赛,确实将受伤球员抬出球场处理。
认为球员只是轻微受伤时,继续比赛,直到球不在比赛中,才去处理。
确实执行任何球员受伤流血一定要离开球场。受伤球员必须已经停止流血,并获得裁判允许进场
的信号,才可进场。
当继续比赛将使被犯规的球队获得利益时,继续比赛不处罚犯规。如果预期的得益未发生,则判
罚先前的犯规。
一球员在同时有一种以上的犯规,应处罚较严重的犯规。
球员有被警告及判罚出场的犯规时,应予以处罚。裁判不必立即取处罚行动,但是当球脱离比
赛时,必须予以处罚。
球队职员不能以负责任的态度约束言行,应予处罚。裁判有权驱逐球队职员离开球场及球场四
周。
对於裁判未看见的,依据助理裁判的意见取行动。
确定没有未经允许的人进入球场。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向有关单位提出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对球员或球队职员取处罚行动的指控,以及在比赛
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生的任何其他。
裁判的判决
裁判对於比赛事实的判决即为最后决定。
只有当裁判发觉判决错误或决定纳助理裁判的意见,如还未重新开始比赛,裁判可以更改判决。
国际足总决议
决议1
裁判(适用於助理裁判或预备裁判时亦同)对於以下情况不必担负责任:
球员、职员或观众的任何伤害。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害。
任何个人、球会俱乐部、公司、协会或其他组织的任何损失。
是由於或可能由於裁判依据规则,或是裁判为了主持、进行及控制比赛 而取正常程序,所作的决
定而造成。
裁判的决定可能包括:
依据球场或球场周围或天气等条件,决定允许或不允许进行比赛。
因为任何理由决定放弃比赛。
对球场设备或比赛使用器材的决定,包括球门柱、球门横木、角旗杆和球。
因为观众干扰或看台区域的任何,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
决定停止或不停止比赛,而允许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将受伤球员抬离球场接受治疗。
决定允许或不允许球员穿著某种衣服或装备。
决定(这可视为裁判的职责)允许或不允许任何人员(包括球队或球场职员、警卫人员、摄影记
者或其他媒体人员)在球场附近。
依据规则,或依据国际足球总会、各洲联盟、国家协会、球会联盟的法规或比赛的竞赛规程,
执行职务所作的任何决定。
决议2
正式比赛指派预备裁判(第四裁判)时,预备裁判的角色与职责必须依照国际足球总会理事会的规定
执行。
决议3
比赛事实应包括是否进球与比赛结果。
七、比赛时间
上下半场
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上下半场各为45分钟。经过裁判与两队的同意才可另行决定比赛时间。任何更改比
赛时间的协议(例如因为光线太暗,减少上下半场时间各为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作成决定,并且必须符
合竞赛规程
半场休息时间
球员有权要求半场休息时间。
半场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比赛的竞赛规程必须明文规定半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获得裁判同意,才可更改半场休息的时间。
补足消耗时间
上下半场由於下列原因而消耗的时间都要补足:
替补球员。
察看受伤球员。
搬运受伤球员离开球场接受治疗。
延误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补足消耗时间由裁判全权决定。
罚球点球
上下半场结束时或加时比赛上下半场结束时,允许延长比赛时间至踢完罚球点球为止。
加时比赛
比赛的竞赛规程可规定,和局时加时比赛,加时比赛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亦适用於加
时比赛。
腰斩比赛
被腰斩的比赛应重赛,除非比赛的竞赛规程另有规定。
八、开始比赛及重新开始比赛
赛前措施
掷钱币决定球队选边。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决定上半场攻那一个球门。另一队中场开球开始比赛。
猜掷钱币得胜的一队,在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下半场比赛时,两队交换场地,进攻另外一边的球门。
中场开球
中场开球是开始比赛或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之后
在下半场开始时
在加时比赛的上下半场开始时中场开球直接进入球门,可算进球。
程序
全部球员都在已方的半场内
开球球队的对方球员,在球进入比赛中之前,都必须距离球至少9.5公尺(10码)。
球静止在球场的中央点上
裁判发出信号
当球向前踢动时,球即进入比赛中。
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开球球员不可第二次触球。当一队进球之后,由另一队中场开球。
违规及罚则
如果开球球员在球触及其他球员之前第二次触球:
判由对方球队在违规发生地点踢一间接自由球
对中场开球程序的其他违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当球在比赛中,由於规则中未规定的任何原因,须要暂停比赛时,以坠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坠球,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球的位置的地点。当坠球触地,比赛即重新开始。
违规及罚则
重新坠球:
如果在球触地之前,有球员触球。
如果球触地后,未触及球员,球即弹出球场。
特别情况
防守球队在已方的球门区内踢自由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球。
进攻球队在对方的球门区内踢间接自由球,踢球的地点是在平行球门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犯规发生位置
的点。比赛暂停后,以坠球重新开始比赛,如果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是在球门区内,则坠球的地点是在平行
线的球门区线上,最接近比赛停止时球的位置的地点。
3.队员故意违反下列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a.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b.绊摔对方队员,即在对方身后或身前,伸腿或屈体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
c.跳向对方队员。
d.猛烈地或带有危险性地冲撞对方队员。
e.除对方正在阻挡外,从背后冲撞对方队员。
f.打准企图打对方队员准向对方吐唾沫。
g.拉扯对方队员。
h.推对方队员。
i.用手触球,例如:用手或臂部携带、推击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
以上情况都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在对方球门区内,该任意球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如果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判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如守方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故意违反上述九项中任何一项时,则不论当时球在什么位置,都应判罚球点球。
队员犯有下列五项犯规中的任何一项者,即:
1.裁判员认为其动作带有危险性,例如:企图去踢守门员已接住的球。
2.当球并不在有关队员控制范围之内时,目的不是为了争球而用肩部去做所谓的合理冲撞。
3.队员不去踢球而故意阻挡对方者,例如:在球与对方之间跑动或用身体阻挡对方。
4.冲撞守门员,但下列情况除外:
a.守门员抓住球时;
b.守门员阻挡对方队员;
c.守门员在本方球门区以外。
5.比赛中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时:
a.以手控制球后向任何方向持球、拍球或向空中抛球再接住,行走4步以上而未使球进入比赛状态。
b.持球后在行走4步过程中及其前后,虽已使球进入比赛状态,但未经罚球区外的同队队员或罚球区内外的对方队员触球前,根据第5(c)条的情况自己再次用手触球。
c.同队队员故意将球踢给守门员后,守门员用手触球。:
d.裁判员认为由于战术上的目的,有意停顿比赛,延误)比赛时间而使本队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以上情况都应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f.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加入比赛或在比赛进行中离场:意外事故除外),不论哪一种情况,事先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者。
g.如果裁判员暂停比赛执行警告,则由对方在暂停比赛时球的所在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h.如犯规队员另有更严重的犯规情节时,则应按规则的有关规定判罚。
i.队员连续违反规则。
j.用言语或行动对裁判员的判决表示不满者。
k.有不正当行为者。
除发生更严重的犯规外,队员的行为属上述最后三项中的任何一项者,应给予黄牌警告,并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6.裁判员认为队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罚令其出场并出示红牌:
a.犯有暴力行为。
b.严重犯规。
c.用污言秽语或进行辱骂。
d.经黄牌警告后,因犯规又被给予第二次黄牌警告。
因罚令队员出场使比赛暂停,如该队员并未违反其它规则时,则应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根据第十三章的具体情况踢间接任意球。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守门员在罚球区内接球并故意用球掷击对方或持球推击对方,裁判员应判罚球点球。
2.队员为躲避对方抢截而转身背向对方队员时,对方队员可用非危险动作进行冲撞。
3.在球门区内,裁判员认为进攻队员故意用身体冲撞对方无球守门员时,应判由守方队员踢间接任意球。
4.队员借助同队队员的肩部跳起顶球,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的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5.在比赛开始后,队员进场或重新进场参加比赛,应在边线外“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应用清晰的手势使队员明确地知道可以进场。裁判员不必等待比赛成死球后才示意队员进场,但何时发出信号应由裁判员决定(不适用违反规则第四章的规定)。
6.规则第十二章中,并未要求裁判员必须暂停比赛去警告队员,可以运用有利条款,待比赛成死球后再警告该队员。
7.队员掩护球时自己不接触球,而设法阻挡对方队员使其不能触球,这并不属于规则第十二章第3 款所指的犯规,因球在该队员的控制范围,他可根据战术需要而掩护球。在这种情况下,对方队员可以做合理冲撞。
8.队员故意伸展双臂上下摆动,并移动位置阻挡对方队员前进,而迫使对方队员改变方向时,虽未发生身体接触也应算作不正当行为,裁判员应对该队员给予警告,并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9.队员故意阻挡对方守门员,企图阻止守门员发球继续比赛,从而促使守门员出现规则第十二章第 5款(a)项所指的犯规时,裁判员应判该队员犯规,并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10.裁判员已判定任意球后,如有队员因辱骂或用污言秽语表示强烈不满而被罚令出场时,应在该队员离场后再令对方罚任意球。
11.任何队员不论在场内或场外,凡有不正当行为、暴力行为,或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性语言,不论这些行为或语言是针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巡边员或其他人员,均属犯规行为,应按其犯规性质予以处罚。
12.裁判员认为守J1员故意用身体压在球上超过其所需的时间,应判为不正当行为,并作如下判罚:
a.被警告及判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b.如重犯时,则罚令出场。
13.向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吐唾沫或有其它类似的无礼行为,应视为暴力行为,按规则第十二章(J 款处理。
14.当裁判员要警告某一队员而未执行前,该队员再犯有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则罚令该队员出场。
15.如果裁判员认为在进攻队员突破防守队员有明显得分机会时,防守队员故意犯规,裁判员判任意球(或球点球),但由于该防守队员的犯规直接妨碍了进攻队员先前的得分机会,故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犯规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6.如果裁判员认为防守队员(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因故意手球而妨碍了进攻队员的射门和明显的进球时,根据规则第十二章(O)款,该手球队员由于严重犯规应被罚令出场。
17.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第5(J)款的规定,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以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有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球意外地由守门员身体弹出,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18.规则第十二章明确,队员可以利用头部、胸部和膝盖将球回传给守门员,但是如果裁判员认为,队员故意运用规则第十二章第以J款而使木队得利,则该队员将被认为是不正当行为,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判由对方在犯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足球比赛有哪些潜规则?
不可携带的物品有:
1、、、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蚀性与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
2、刀具、球棒、长柄伞、长棍、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
3、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随身物品;
4、旗杆,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以及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任何横幅、标语、传单、宣传品与展示品;
5、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6、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
7、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喇叭、口哨等各类乐器;
8、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9、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10、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扩音器、收音机、激光装置、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11、软硬包装饮料(医疗原因除外)及大量易投掷食品;
业余足球协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和建议
其实足球比赛的潜规则并不多,我们常见的潜规则有,比如甲方有队员受伤,乙方将球踢出界外,让甲方受伤队员可以得到及时治疗,这时候甲方掷界外球通常会掷还给乙方.
至于楼上几位所说的球打手算不算法规的问题,这其实不属于潜规则的范畴,而属于裁判个人的执法尺度或判罚标准的范畴,它反映的是裁判对当时场面的一种主观理解.
体育方面,请帮帮忙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XXX足球协会,简称为:XX足协。英文名称为:XXX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XXFA。 第二条 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中国足协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 第三条 性质 XXX足球协会是XXX县、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县性的非营利性民主集中制度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条 任务 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及中国足球协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在县体委和体育总会的领导下,推动和促进足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开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和积累资金。 第五条 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公平,公正,公开的足球理念 二、团结全县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南和县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和活动,增进与各个省市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五、 XXX足球协会是XXX体育总会团体会员,县体委为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机关为县民政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指导会员协会工作。提高本运动项目的科学训练水平。 二、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球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县竞赛制度、竞赛、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县竞赛的管理。 四、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球员有关人员培训。 五、搞好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一、凡承认本会章程的、遵纪守法的足球运动工作者、爱好者、参与者,可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同意后,吸收为会员。 二、各镇乡、企事业单位,愿意参与足球事业发展,经申请,征得本协会同意后,吸收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有承办比赛的权利,但必须征得县足协的批准。 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时须填写入会申请。 二、 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会议审查,吸收其为正式会员。 三、必须按年度在本会注册。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十天内缴纳1寸免冠照片二张和先期会费初期会费。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今后组织活动会费另行收取,金额另行通知。 四、对于本协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协会将给于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知情权; 三、参于协会的问题讨论;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单位会员对本行政区划内所有足球事务具有管理权和监管权; 七、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八、对协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协会提出复议,可以申辩。 九、向协会提出请求,申诉,要求有书面可行性报告。协会讨论后给于答复,和决定的公布。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足球组织和个人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营造良好足球氛围,促进本地区足球文化建设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四、积极开展中国足球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宣传本协会的发展路线和协会的各项方针政策。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团结会员,坚决抵制损害协会名誉,协会章程的行为。 七、接受足球精神教育,增强中国足球发展的意识。积极维护中国足球事业和本协会。 八、及时缴纳会费; 九、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条 会员退出 退会必须向协会递交书面报告,获得协会同意后退还一定数额的会费,并交回会员证。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七条 XX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实施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 第八条 会员的处罚 对不执行协会决议,严重违反协会的章程对协会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协会名誉的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帮助。特别严重的给于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 严重警告 撤消协会职务 留会察看 协会除名 留会察看期为三个月,期间没有表决权,不得介绍他人入会。察看期满改正错误的及时恢复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协会除名。 会员的处分必须经过组委会全体通过后方可执行对其的处分。 第九条 协会组织对会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格慎重,实事求是,人性化对待。对当事人有反驳意见的给于申辩机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 三、表决通过副、秘书长、委员;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召开会员大会 一、会员大会由代表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会员大会代表 一、会员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本届、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为会员大会代表,有被选举权; 二、各会员名单秘书长书面纪录,同时注明有表决权的会员,如该会员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三、只有正式会员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四、一名会员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会员或单位进行表决。 五、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六、大会代表必须是正式成员。第一期组委会由组建者担任。 七、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代表由会员单位推举产生。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常委会议表决通过,报县体育总会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条 修改章程 一、会员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会议、秘书长会议、或六个以上会员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五条 本会负责人 一、本会负责人设一名、副二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有业余时间,主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协会处罚; 二、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表决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可由副兼任。 四、、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会员会议 一、产生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方针、政策; (八)批准球队主教练和教练班子人选名单; (九)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二、设置 设办事机构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报会议批准。常设办事机构的职责是: 1、执行会议的决定; 2、执行各专项机构的决定; 3、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4、处理本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5、管理本会财务; 6、本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比赛收入; 四、赞助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足球事业、各种比赛支出、各类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本会办公及其它合理支出。 第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秘书长和负责本会财务监管。 第十条 会费的管理办法有协会委员会统一制定。活动费用不定期收纳。会费的使用必须征得80%会员的同意。会费主要方向为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协会的生活方面,以及社会的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账目登记造册,对会费的支出做详细纪录(会费去向 金额 经办人签字)并及时通报会费的有关情况。处置会费不得少于三人。任何人不得私自转移会费,不得贪污会费。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并协会除名。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和协会的经费管理办法。协会资金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协会会员服务,为协会服务,为中国的足球事业服务。 第五章 其它 第一条章程的实行 本章程经XXXX年XX月XX日会员大会通过后,自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章程的终止 本章程随本会停止活动而自然终止。 第三条 解释权和未尽事宜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XXX足球协会会员代表委员会
由于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体育竞赛领域,体育的商业化等因素严重地侵蚀体育竞争,滋生腐败,弄虚作、服用、幕后交易、黑哨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日益蔓延,使得公平在体育竞争中地位受到动摇,甚至阻碍了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对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Unfaircompetition)?不正当竞争实质上就是“不公平竞争”,这种称谓为国际上所通用,也为国际上一些权威性法律文件和法律著作所用。当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和外延,有多种说法。对此,立法上和学术界的解释不尽相同。在国际上,各国的解释也不尽一致。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认为:“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巴黎公约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并在一般有关竞争的条款中都取了相同或相似的界定。
在我国,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是相对于正当竞争而言的,其本质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诚实交易惯例”,其结果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困家法律所禁止的一种行为。因此,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应当反映其本质特征。鉴此,可以将不正当竞争定义为:参与竞争者违反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以至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行为。
而运动竞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运动竞赛中违反了体育公平竞赛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取弄虚作、营私舞弊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体育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合法权益包括相对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团体的公平竞赛权和应得的名誉权、入围晋级权,获得奖牌、奖杯、奖金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观众的知情权。
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指在竞争中用不合法的方式,违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如:在比赛中服用等。这种分类是从普遍意义上而言的,散见于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中。(2)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以各种手段阻碍对手参与竞争的行为,并非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是否违反法律又可将其分为合法的限制竞争行为和违法的限制竞争行为,前者如对运动员的参与资格加以限制,后者如对运动员或参赛队区别对待。其中,合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有时也是不合理的,在现实操作中很容易被滥用成为不公平竞争的工具,所以应加以规治。而不合法的竞争行为有时又是出于无奈,有其合理性,如对一些经常舞弊、作的参赛者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故不能一概而论,片面的看待限制竞争行为。(3)垄断竞争行为。现今我国的体育竞争大都受到的统一的管理,没有完全的商业化,因此广泛存在垄断竞争的行为,法律上对其并没有否定。如:我国的足球联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垄断的性质,它会减少和限制竞争,容易诱发腐败,是对竞争公平合理性的侵犯。为了保证体育竞争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在今后的立法中必须对垄断竞争行为加以限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其他行为一样,本文认为不正当竞争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界定一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
1.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指运动竞赛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官员、随队医生、体育科研人员以及体育组织和团体等。他们通常是行为的直接参加者,同时也是利益相关者。其中,不同的行为只能由不同的主体完成。如:裁判员受贿的主体只能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使用违禁药物的主体是参加或是准备参加重大运动竞赛的运动员、指示、教唆、强迫或欺骗其使用的教练员、体育官员及随队医生。
1.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观上通常为故意,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如:对于受贿行为,裁判员受贿造成执法不公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而对于服用违禁药物的行为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受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诱惑,而不惜置法律、法规和道德于脑后,铤而走险。但也有少数属于上当、受骗,如运动员不知真情,教练员或队医暗中操作,或因生病、感冒不慎而服用了含有违禁药物成分的药物造成的。
1.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客体:
指由我国体育立法及相关立法所保护的正常的体育竞争秩序、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平的体育竞争秩序的侵害使其成为法律必须予以规定的对象。
1.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
指竞争者违反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竞争秩序所造成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这是不正当竞争的外在表现。是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因素。如:服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者利用运动员参加重要运动竞赛的机会,服用违禁药物以战胜对手获取荣誉和物质利益。裁判员受贿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裁判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方)钱财,为自己、同时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在以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的基础上,以下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
2.1与参赛者个人资格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1.1运动员在年龄、体重上弄虚作
隐瞒运动员的真实年龄,让青年队员参加少年比赛,让成人队员参加青年比赛是不正当行为者的惯用伎俩。由于生理发展上的差异,让高年龄组的队员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当然容易取得比赛的胜利,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还有如拳击、举重比赛,取不正当手段,隐瞒、谎报队员体重等也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2.1.2在男女性别上偷梁换柱
男女性别上的差异导致男女运动员在身体耐力、柔韧性、速度、抗击打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方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让男运动员参加为女运动员而设的项目,当然容易取得比赛的胜利。
2.1.3比赛中服用违禁药物
运动员在比赛中服用等违禁药物能增强身心能力,因而在竞赛中表现出更强的兴奋度。这一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代表,也在国际体育竞争倍受唾弃。的服用不当损害了竞争的公平性,同时也给运动员的健康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据统计,6()年代由于等药物的滥用,直接或间接死亡的运动员达3()多人。
2.2与违反竞技规则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2.1偷窃、泄露体育情报、技术(侵犯体育竞技秘密行为)竞技秘密是指权利人取保密措施而不为公众知悉、能给竞技体育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或获得入围资格,且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实战术。一般而言,它包括运动员个人技术特长及弱点的分析资料,发挥某种运动水平的技术诀窍、训练技巧,对所有参赛对手的优劣分析报告及对策,对具体对手的攻防战术等。侵犯竞技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争胜目的(高额奖金或入围资格),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竞技秘密的行为。如:内部人员盗窃竞技秘密转卖或泄露,从中牟利;外部人员(竞争对手)盗窃竞技秘密,在竞争中与权利人进行竞争;了解或掌握竞技秘密的人员,擅自泄露或允许他人的使用该项秘密;知悉他人竞技秘密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泄露该项竞技秘密;明知第三者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竞技秘密,仍设法取得自用或泄露;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将在其工作中知悉的竞技秘密泄露给外界;用高薪策动竞争对手的教练员、技术员或相关人员退职、辞职后聘用等。
2.2.2“球”行为
球指运动员或教练员被诱惑、被贿赂而没有真实地打出比赛结果,裁判员被诱惑、被贿赂而故意漏判、误判造成比赛结果失真的行为。竞技贿赂行为常常是“球行为”的内核。其中受贿者故意让行贿者入围,可能损害其他竞技队的名次或参赛机会。例如:在A、B、c、D四队的循环赛中,靠积分或净胜成绩才能出线的C队或D队,只有在A队或B队输或平局时,才能决定谁出线。若有竞技贿赂行为,出现“放水”现象,结果会使应该出线的队出线无望。同时还有串通、合谋的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技体育经营者,恶意串通,密谋协议,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获取出线权或高额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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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在比赛制度上玩弄把戏的行为
比赛的组织者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比赛的安排上做手脚,为不公平竞争铺设道路的行为。例如,1994年奥运会足球预选赛,中国足球队被安排与3支西亚球队在一个组,结果导致“黑色3分钟”。中国足球队几次未能冲出亚洲,固然与我们的实力有关,但与亚足联在赛制安排上的不公平,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中国女足在第3届世界杯比赛中,7天往返4个城市,行程5000多公,以疲劳之身对抗美国队的以逸待劳。不仅在赛制上,在项目设置上也存在着不公平现象。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设26个大项,除柔道1项外,其余都是源于欧美的西方体育项目。在奥运会项目膨胀的今天,某些与奥运会已有项目儿乎重复的西方体育项目仍能进入奥运会(如26届新增的男女沙滩排球),而东方体育项目进人奥运会的历程却极其艰难。
有些竞技体育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也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例如国际奥委会的“自我遴选”制度就不合理不公平,由于这种制度所造成的历史惯性,使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构成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在现任的112名国际奥委会委员中,欧洲拥有51位,占总数的45.5oA。在111个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无一名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情况下,意大利和瑞士却各有4名委员,美国、西班牙、瑞典也各拥有3名委员。委员的不合理构成决定了在奥林匹克运动的决策机构中必然存在着严重的欧美中心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申办2000年奥运会的成功。近期,国际足联对亚足联在2002年世界杯出线名额问题上的强硬态度,也说明了不公平现象。此外,体育竞争中的“黑哨”行为、以过激言行攻击客队队员、制造不负责任的新闻、在竞争中用双重标准的行为也都是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体现。
2.3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制度
竞技体育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又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侵权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体育竞赛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体育法》的规定,“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南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组织赌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竞技体育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体育法》、《公民法5.《刑法》和中围足协颁布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违法责任,归纳起来,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1行政责任
实施竞技体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就是接受同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根据我国的规定,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这里的特定行政机关,是指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如各级体委。这些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分是指各级体委,有关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反纪律人员的一种制裁。如中国足协就颁布有《全同足球比赛纪律规定》等规则,用以处分违纪者。这些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取消参赛资格、停赛等。
2.3.2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是指竞技体育的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一责任的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2.3.3刑事责任
体育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组织赌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者,各类体育俱乐部实行公司化后,凡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可定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从以上看来我国对于体育竞争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是多角度的,对于违法行为的惩治方式和类型也较为全面。从法律体系上讲,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体育法》为基本法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条例》等重要法规及有关法规、规章为重要补充的体育立法的基本框架。但是,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尚且没有专门的立法,仅以相关法律加以规治毕竟不具有针对性,其效果当然也相对较差。因此必须要加快推动专门的竞技体育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从立法上给予体育竞争行为以规定,使体育竞争行为有法可循,也使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有其法律依据。
同时,从体育法律责任的执法主体而言,现在体育中许多问题都是由体育社会团体作为执法主体来解决的。体育社会团体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执法机关,没有行,也无司法审查权。由他们对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管理和解决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可能有法律强制力,因而管理的效果和力度自然不理想。许多不公平竞争行为如问题的屡禁不止,与执法主体不清的情况不无关系。因此确实有必要确定合法有力的执法主体以应对体育竞争中的违法行为。
最后,法律观念的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也是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环节。公平、公正、公开的思想应始终贯穿在体育竞争之中。它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体育运动的发展及运动员的身心安全和健康。当然这不仅需要得到部门、地方权力机构、经纪人、赞助商的支持,更需要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维护。其中运动员自律是根本,组织公平是关键,净化环境是核心,依法管理是保证,监督检查是补充有利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包括有利于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运动员的身心安全和健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