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奥运会五环有哪些知识
2.CCTV-5(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和CCTV-奥运频道是同一个频道吗?
3.奥运五环能否注册商标?
4.奥运五环有什么颜色?
5.由奥运五环改成的图象还有那些?
冬奥有5个圆圈,分别是这几个颜色:蓝色、**、黑色、绿色和红色。
在2022年冬奥会期间,北京奥运村和比赛场地到处可见5环标志。这是奥林匹克5环会徽,是由5个互扣的环组成,5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为蓝、黄、黑、绿、红,是世界上公认最广的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5环於1913年由前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皮埃尔·德·顾拜旦设计。
这5环有着特别的内涵。19年,国际奥委会出版的《奥林匹克评论》中指出:5环象征5大洲的团结,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其中,蓝色环代表欧洲;黑色环代表非洲;红色环代表美洲; **代表亚洲;绿色代表大洋洲。
奥运五环使用原则
1、奥林匹克财产的所有权利及其使用权均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任何牟利,商业或广告目的而使用。
2、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财产只能在获得国际奥委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3、《奥林匹克宪章》可为奥林匹克运动及其授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方向。《奥林匹克宪章》旨在维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同时确保其可见性和包容性。
奥运会五环有哪些知识
蓝色、**、黑色、绿色、红色、白色。
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Olympic flag)是奥林匹克运动会使用的旗帜;纵横比例:3:5;呈长方形,旗面中心由5个尺寸相同的互相套接圆圈(奥林匹克环)组成。
1913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在顾拜旦建议下确定,首次公开展示。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卫普奥运会结束后,成为正式会旗。2010年,经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批准,奥运五环的正式版恢复了其原始的,无缝隔行扫描的设计。
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五环:象征五大洲,旗帜的底色是白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
使用原则
奥林匹克财产的所有权利及其使用权均完全属于国际奥委会,包括但不限于出于任何牟利,商业或广告目的而使用。
奥林匹克标志和奥林匹克财产只能在获得国际奥委会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
《奥林匹克宪章》可为奥林匹克运动及其授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方向。《奥林匹克宪章》旨在维护奥林匹克标志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同时确保其可见性和包容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奥林匹克运动会会旗
CCTV-5(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和CCTV-奥运频道是同一个频道吗?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Olympic Logo /Symbole Olympique/Olympic Rings)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也被称为奥运五环标志,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简介
奥林匹克五环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奥林匹克标志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也被称为奥运五环标志,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它由5个奥林匹克环套接组成,由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澳洲和美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蓝色代表欧洲,红色代表美洲,绿色代表大洋洲。五色代表的是世界五大洲不同肤色的人民,五环连在一起代表着五大洲的人们能够友好相处。每一个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国家都能在自己的国旗上找到至少一种五环的颜色。
奥林匹克标志的设计思想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
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标志的设计思想:“五环——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天蓝色代表欧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绿色代表澳洲,红色代表美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因此,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 奥林匹克标志
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届安特卫普奥运会起,奥运五环的蓝、黄、黑、绿和红色开始成为五大洲的象征,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克大家庭”主题。 奥林匹克官方网站提示,“每个环代表相应的一个大洲”的说法是正确的。
奥林匹克标志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上相聚一堂,充分体现了奥林匹克主义的内容," 所有国家—一所有民族"的“奥林匹大家庭"主题。它不仅代表着五大洲全世界运动员在奥林匹克旗帜下的团结和友谊,而且强调所有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奥林匹克标志最早是根据1913年顾拜旦的提议设计的,起初国际奥委会用蓝、黄、黑、绿、红色作为五环的颜色,是因为它能代表当时国际奥委会成员国国旗的颜色。1914年在巴黎召开的庆祝奥运会复兴20周年的奥林匹克全会上,顾拜旦先生解释了他对标志的设计思想:“五环——蓝、黄、绿、红和黑环,象征世界上承认奥林匹克运动,并准备参加奥林匹克竞赛的五大洲第六种颜色白色——旗帜的底色,意指所有国家都毫无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帜下参加比赛。”因此,作为奥运会象征、相互环扣一起的5个圆环,便体现了顾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参加奥运会,为各民族间的和平事业服务的思想。
奥运五环的颜色:蓝、黄、黑、绿和红色开始成为五大洲的象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变化,对奥林匹克标志的阐释也出现了变化。根据1991年的最新版的《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标志”词条的附则补充解释,奥林匹克旗和五环的含义,不仅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而且强调所有参赛运动员应以公正、坦诚的运动员精神在比赛场上相见。
奥运会五环旗的含义 : 在每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时,运动场中间都要高高地悬挂一面奥林匹克旗帜,这面白色无边旗中间有五个圆环组成的图案。这是根据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创始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的建议和构思制作的。 奥林匹克旗帜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天蓝色代表欧洲,**代表亚洲,黑色代表非洲,草绿色代表澳洲,红色代表美洲)连接在一起象征五大洲的团结,象征全世界的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友好相见,欢聚一堂,以促进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
奥林匹克标志的商业产权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颁布日期] 2002.04.01 [实施日期] 2002.04.01 [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奥运五环能否注册商标?
是的,CCTV5在夏季奥运会期间会更名为CCTV-奥运频道,响应的台标也会变。
2000年8月23日,中央电视台收到了国际奥委会的正式答复,授权中央电视台使用奥运五环标志。2000年9月悉尼奥运会前夕,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更名为奥运频道,全力准备奥运会的报道,之后在雅典、北京、伦敦的奥运会期间出现。在赛事选择上以转播中国运动员参加的比赛为主,以射击、体操、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为主项;辅以足球、篮球、排球、击剑等项目。2000年09月首次开播,北京奥运会期间是奥运频道出现时间最长的一次。
该频道将于2016年里约奥运会期间第五次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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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有什么颜色?
奥运五环不能注册为商标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我国《商标法》第10条、11条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消极构成要件,即商标禁止使用以下文字与图形:
(一)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是国家尊严的代表,属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使用;军旗是中国的旗帜,象征着军队的威严;勋章是国家颁发给对国家有功绩的人,以表彰其对国家的贡献;可见,如果允许与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标志作为注册商标,则有损于国家的尊严,有损于军队的威信,有损于荣誉的代表,因而,禁止以以上文字图形作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同意的除外;
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也是其国家和军队的代表,也是尊严的象征,依国际法原则,为表示尊重及互惠,自不得准许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图样作为注册商标。此处所称的外国,不仅包括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的国家,也包括与我国尚未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
3.同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头脑故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国际组织为多国所承认,是国际公共事务的主持者,这些国际组织无论我国是否参加都不能以与它们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这一禁用性规定体现了对国际组织的尊重,也符合国家间平等互助和团结协助的精神。例如奥运会的五环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的徽记及与其近似的图形都不能作为注册商标。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
"红十字"是国际红十字会的旗章,国际红十字会是救护战地伤兵、战俘、赈灾、赈饥、防疫等救济事业的国际慈善机构,其会旗是由瑞士红地白十字旗更换颜色为白地红十字而成。伊斯兰国家的此类组织不叫红十字会,而叫红新月会,其标志就是红新月。国际红十字条约规定,这些标志和名称具有特定的含义,不能够随意使用,所以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的成员,各民族之间应是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兄弟关系。因而带有民族歧视性,煽动民族仇视的文字和图形都不得作为注册商标。商标法的这条规定有利于民族尊重、民族团结,有利于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如商标注册申请人使用的文字、图形,不论明示或暗示,与其使用的商品内容不相符,致使社会公众受到欺骗,而误信商品的来源与品质,则此类文字、图形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例如"健康"牌香烟、"益寿"牌茶叶等。因使用此种文字图形,对于其同业者乃属于不公平竞争,对于购买人而言,则是损害其利益的行为,当然不能够准予注册适用。另外,此类文字、图形,只要有夸大宣传并有欺骗的可能性就应予以禁止使用。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有伤风化,为社会主义道德所不允许的文字、图形,从根本上禁止使用,更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此规定将有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另外,《商标法》第10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地理名称是标志自然形态或人为划分的地理区域或地貌的符号,是一个社会通用的标志,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并容易造成产地的混淆,从而使商标失去区别功能,给消费者识别商品造成困难,而且对其他企业也不公平,只是考虑到我国《商标法》修改以前已经有一些使用地名的商标,且有的已成为驰名商标,例如"青岛"啤酒,若撤销其注册,必然使原注册商标权人利益受损,所以允许继续使用。我国《商标法》仅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就是说,乡、镇、街道、胡同等地名,国内山川河流等地名仍可作为商标使用。
(二)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商品通用名称是指已为行业内所普遍使用的,并为社一般熟知的商品名称,以其作为商标使用,例如"咖啡"牌咖啡,"矿泉水"牌矿泉水等。商品的通用名称也包括在本国现代语言中或在善意和公认的商务实践中已成为惯例而使用的商品的别称、简称、雅称、俗称,以其作为商标使用,如"铁牛"牌拖拉机等。商品的通用图形是指商品外形构成的公用图案,以其作为商标使用,如将鞋的图案用于鞋的商标等。商品的通用型号如奥迪“A6”等。
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为某特定行业共同使用,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一商品的专用标志,且如果允许某一生产经营者作为商标加以注册,对行业内其他生产经营者亦属不公平,因而商品通用名称或图形不能申请商标注册。但仅作为商标使用则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
2.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内在特点的文字或图形,如"华丽"牌服装,"羊绒"牌毛衣,"洗得净"牌洗衣粉等,毫无显著性可言,不能有效地识别商品的出处,而且如果准许一人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亦有违公平竞争之原则,当然予以禁用。商标的文字、图形虽然不允许直接描述商品特点,不允许把共性当成个性,但是可以通过借喻、隐喻、象征手法反映商品特点,传达商品信息。因此我国《商标法》规定此类标志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任何商标如果不具备特别显著的要件都不成其为商标。
以上标志都是由于其缺乏显著特征,不便于识别而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其使用并不在法律禁止的范围之内,如果以上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由奥运五环改成的图象还有那些?
奥运五环有蓝、黄、黑、绿、红5种颜色。环从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面是蓝、黑、红环,下面是是黄、绿环。整个造形为一个底部小的规则梯形。
奥运五环标志也就是奥林匹克标志,是由皮埃尔·德·顾拜旦先生于1913年构思设计的,是由《奥林匹克宪章》确定的,它是世界范围内最为人们广泛认知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代表了参加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五大洲——欧洲、亚洲、非洲、大洋洲和美洲。
扩展资料:
奥运五环保护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保障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的尊严,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四)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08”、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第《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之间的权利划分,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确定。
第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用权。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下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一)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
(二)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
(三)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四)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
(五)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
(六)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第七条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告。
第八条
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其中,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及其授权或者批准的机构订立合同。
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应当同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订立合同;使用本条例第二条第(四)、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应当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订立合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使用许可合同报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依照前款规定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期间内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第九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十条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等活动,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由海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处。
第十三条
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包括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奥林匹克标志除依照本条例受到保护外,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保护。
参考资料:
《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是奥林匹克运动的象征,是国际奥委会的专用标志,未经国际奥委会许可,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将其用于广告或其他商业性活动。国际奥委会还要求各国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以确保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威性,避免奥林匹克标志被滥用。
还有历届奥运会会徽:
2012年伦敦奥运会会徽
2008年北京奥运会会徽
2004年雅典奥运会会徽
2000年悉尼奥运会会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