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6-24 22:21 我找到了一篇,呵呵,共享下给你!自己删节吧!呵呵。这体育太可恶的说。受不了了! 一、目标 1、全面发展队员身体素质,掌握正确的运动技术,能合理的应用技术技能,在比赛中取得好的运动成绩。 2、重新调整队伍,招收新队员,做好选材工作,加强队伍的训练管理及思想品德教育。 3、普及田径运动,培养队员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的奥林匹克精神。 二、队员名单 男子: 女子: 三、训练 1、训练目标: (1)、发展体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运动成绩; (2)、通过训练提高队员基本运动技术、技能,锻炼过硬的心理素质。 2、训练重点: 重点抓住短跑、中长跑、投掷项目的技术训练,身体素质训练。 3、训练时间: 2008年3月至7月,16:10至18:00 4、具体训练: (一)、调整阶段(春季) 主要任务是调整队伍,挑好有潜力的苗子,主要以身体素质练习为主,提高运动员的力量、柔韧性、弹跳等等素质。训练强度不要过大,但运动量要大。加强对队伍的日常训练的管理。 要求:1、队员准时出席训练,训练要认真刻苦: 2、队员之间要互相帮助,之间要有竞争的意识,培养学生为学校争荣誉的思想品质。 调整阶段 : 周一: 身体素质训练;周二:长距离跑;周三:力量训练(轻量);周四:柔韧性训练;周五:速度训练。 (二)、强化训练阶段 作为专项的准备阶段,以一般性身体训练为基础,提高专项性身体素质。以速度、力量、技术为中心,增加技术训练。运动负荷由量的变化,转化为质的变化。定期检测队员的运动成绩,从而提高运动能力。 要求:1、队员掌握从事项目的运动技术和技能; 2、队员运动后要进行积极的放松练习,增强营养的补充; 3、防止运动伤害的发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强化阶段: 周一:短距离跑间歇跑;周二:速度力量训练;周三:耐力训练;周四:专项训练;周五:力量训练。 (三)比赛期(保持、调整阶段) 调整出良好的竞技状态,并通过训练,使之保持下去。在这一时期要想实现预期成果的条件,是逐渐增大训强度、训练内容的多样性及合适的比赛次数。这一时期的主要目的是在重要的比赛中取得好成绩。加强竞赛心理训练,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地发挥竞技能力,因此要提高比赛的发挥能力。要消除不稳定因素,缓解疲劳状态,具有强烈的自信和求胜欲望,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不气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的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
为保障全国象棋竞赛及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象棋运动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赛秩序,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运动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废止。适用于中国象协行业管理下的与象棋运动有关的竞赛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象协主办、承办的赛事及相关活动。
中国象棋硬件要求介绍:
1、直线
棋盘上较长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直线,共有9条,其中7条被河界隔断。用红色棋子一方的直线从右往左依次用中文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直线在红方对面也从右往左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表示。
2、横线
棋盘上较短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横线。横线共有10条,用红色棋子一方的横线从红方底线算起,从下往上依次用中文数字一至十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横线则从黑方底线开始,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10表示。
3、交叉点
直线与横线相交的地方称为“交叉点”。整个棋盘共有90个交叉点,棋子就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象棋协会章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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