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篮球比赛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2.建设体育强省要以发展群众体育为什么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什么以发展体育产业

3.全运会有哪些群众赛事?

4.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组织章程

群众体育赛事组织_群众体育比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基层社会组织的协同。培育和发展基层社会组织,尤其是建设服务农村体育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谱写新发展阶段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的重要依托。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是由基层群众自发结社而成、活跃在乡村基层的体育类社会团体。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社交活动,汇集民智、汇聚民力、凝聚民心,成为乡村社会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呈现出较快的增长态势,总体呈现数量大、分布广、功能多等主要特征。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70%的社会组织分布在基层,大量未经注册登记的如健身活动站点类基层体育社会组织,数量约在200万—270万个,成为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生力军。阐释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现实作用,有利于更加深入地挖掘其多元功能,通过加快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更高质量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

发展乡村体育产业,既是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举措,也为推动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开辟了崭新渠道。其中,坐落于山水之间丰富的自然是乡村发展体育产业的物质基础和独特优势。

近年来,基层体育社会组织通过因地制宜举办乡村马拉松、农耕大赛、铁人三项等乡村体育赛事,汇聚了各类乡村体育,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赛和观赛,带动了乡村体育小镇建设,拉动了乡村体育以及旅游、住宿、餐饮、农特产品销售等消费,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康养”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需求—供给—参与”的多产业业态相融合的乡村体育产业发展新态势。

例如,自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了首批96个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以来,全国各类特色体育小镇快速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其中浙江省的体育小镇最具代表性,在2018年首批8个最佳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中,浙江省的数量达到4个,具有较强的推介和示范效应。

体育特色小镇建设是发展乡村体育产业、推动乡村经济增长的典型写照,通过发挥各类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在体育小镇建设中的有益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小镇周边多业态的创新协调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输入强大的经济动能。

体育是毋庸置疑的绿色产业、环保产业,与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和生态底色相映成辉,这是乡村中体育元素大幅增多并获得追捧的根本原因之一。生态体育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是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也是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当仁不让的责任和使命。发展生态体育是亲近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体现。

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可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元的无污染、促环保的文化体育活动,如登山、露营、植树造林、乡村徒步、越野定向、休闲绿道骑行等,在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的同时,宣传和呼吁以人为本的生态理念和以绿色为导向的生态发展观。

青海省近年来加快推进生态体育建设,促进体育与乡村旅游发展互动共进,体现了较为良好的发展局面,先后举办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国际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等一系列青海本土赛事,将体育赛事与民族文化、自然景观有机结合起来,让体育逐渐为青海省的旅游和环保代言。

此外,大力推进“体育+”特色村(居)建设,以黄河廊道中的龙羊峡镇为核心区域,通过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坚持“一月一小赛、一季一大赛”的文化体育活动承办理念,不断吸引游客慕名而来。这些举措既为举办地农村人群提供了锻炼身体、愉悦身心的平台,也为环境保护贡献了体育智慧和体育方案,有效推动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在乡村落地生根。

深入挖掘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复合型功能,发挥体育作为促进乡村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价值。通过大力举办基层文体活动,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共同发展,充分彰显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辐射面和感召力,加大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增强乡村体育活动与体育消费的粘合度,开发乡村体育活动的商业价值,增加乡村体育活动的经济附加值。

例如,广东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联安村本是陆河县20个省定贫困村之一,近年来通过积极发挥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彰显体育帮扶的和优势,在帮村、扶镇、援县中凸显“体育+”特色,通过健全村集体经济增收、贫困户防止返贫、体育帮扶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连续举办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等,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同时,找准旅游、餐饮、购物、住宿、观赏、等相关产业与体育融合发展的切入点和在乡村建设中的着力点,通过“体育搭台、多产业唱戏”的方式,拉动乡村经济发展,壮大乡村经济规模,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促进农民致富增收,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篮球比赛对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什么作用?

省体育局是省级人民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的体育工作,是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

一、省体育局的职能与任务

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全省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提高体育竞技水平;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体育场地设施水平;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培育体育市场等。通过这些工作,省体育局旨在提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省体育局的组织架构与运作

省体育局内部通常设有办公室、群众体育处、竞技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体育产业处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协同合作,确保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体育局还积极与其他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

三、省体育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省体育局作为地方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推广和普及体育活动,省体育局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体质和免疫力。同时,省体育局还通过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升了城市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此外,省体育局还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

综上所述:

省体育局作为省级人民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的体育工作。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和管理体育竞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等措施,省体育局积极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二条规定: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第四条规定:

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授权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

建设体育强省要以发展群众体育为什么以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为什么以发展体育产业

村庄篮球赛事(村 BA)作为一种民间体育赛事,已经在很多地方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参与。这种赛事的出现给体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推动力。

首先,村 BA 的普及和推广促进了基层体育事业的发展。在许多乡村和偏远地区,体育设施和运动场地的缺乏是制约体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而村 BA 赛事的开展可以借助村民自建的篮球场或临时搭建的场地,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这种赛事也吸引了更多的人加入到体育活动中,提高了基层群众对体育锻炼的参与度和兴趣,为未来的体育事业培养了更多的后备力量。

其次,村 BA 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模式为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借鉴和启示。相比于传统的大型体育赛事,村 BA 赛事显然更为简单和灵活,减少了组织和管理成本,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赛事中来。同时,赛事的规则也更为自由和开放,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兴趣。这种组织和管理模式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可以为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

最后,村 BA 赛事还能够促进文化交流和社会融合。篮球作为一项具有普遍性和全球性的运动,可以跨越语言和文化的障碍,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和互动的平台。在村 BA 赛事中,人们可以通过篮球赛事结识更多的朋友,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的融合和发展。

综上所述,村 BA 这样的民间赛事对于体育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它不仅能够促进基层体育事业的发展,还可以为体育事业的改革和创新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同时也能够促进文化交流和社会融合。

全运会有哪些群众赛事?

建设体育强省是我国加强体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其中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发展群众体育、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和发展体育产业。这三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下面就这三个方面进行解析。

首先,发展群众体育是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目标之一。群众体育是体育事业的基础,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身心健康的重要方式。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可以提升全民健身水平,推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改善,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构建和谐和美的社会环境。

其次,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也是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内容。竞技体育是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展示国家实力和民族形象的窗口。在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方面,需要加强体育人才队伍的建设,优化体育产业链条,提高赛事组织能力,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在国际体育舞台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最后,发展体育产业也是建设体育强省不可缺少的目标。体育产业是以体育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产业,包括体育用品制造、体育赛事组织、体育培训与咨询等多个领域。发展体育产业可以促进就业增长,推动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

总之,建设体育强省既要发展群众体育,促进全民健身,又要提高竞技体育水平,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还要发展体育产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充分发挥它们的协同作用,才能够实现建设体育强省的战略目标。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组织章程

以第十四届全运会为例,第十四届全运会将举行19个大项的群众赛事活动,包括:?

一、比赛类项目(15项)?

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气排球、键球、轮滑、龙舟、地掷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中国式摔跤等。

二、展演类项目(4项)?

广场舞、广播体操、健身气功、太极拳等(已线上举办)?

注:因疫情因素,尚未进行的群众赛事活动推迟举办。

十四运会群众项目组赛事创全运会历史上多项“首次”

从2017年天津全运会开始,全运会就增设了群众组比赛项目。根据赛程安排,十四运会群众赛事中,除东道主承接的8个项目决赛外,其余项目的所有预赛及11个决赛,将通过申办形式在全国各地举办,真正实现全国总动员。

从参与群众的年龄跨度、职业维度、参与广度上来看,十四运会践行了“全民全运”、以比赛杠杆撬动“全运惠民”在群众中传播的理念,激发全民健身的普及与发展,让群众体育发展更多元更丰富,成为本届全运会群众项目比赛的最大亮点。

以上内容参考?光明网-全运会赛事活动还有广场舞?全运会是个什么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缩写为“COC”。

第二条 中国奥委会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任务的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在与国际奥委会和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及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关系中,唯有中国奥委会有权代表全中国的奥林匹克运动。

第三条 中国奥委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中国领土上宣传和发展奥林匹克运动。

第四条 根据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中国奥委会在非营利的活动范围内享有在中国举办的与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名称、标志、旗、格言和会歌的权利,并有在中国领土上保护上述奥林匹克名称、标志、旗、格言和会歌不受非法使用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中国奥委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国奥委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中国奥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 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本国得到遵守;

(二) 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发展,鼓励和支持妇女全面参加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

(三) 全权代表中国组团参加地区性的、洲级的和世界性的综合体育赛事,包括冬、夏季奥运会,冬、夏季亚运会和东亚运动会等以及其它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在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合作下,选拔运动员组成中国奥林匹克代表团参加上述运动会,并为该团提供必要的费用和体育装备。

(四) 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全国综合性的比赛活动。

(五) 反对体育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委会或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禁用的药物和方法。

(六) 在中国选定适于举办奥委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等综合性国际赛事的城市。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中国奥委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中国奥委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奥运会项目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代表,人数应占委员总数的2/3;

(二) 国际奥委会的中国委员是中国奥委会执委会的当然委员;

(三) 体育界、运动员及其他社会各界的代表。

第九条 申请加入中国奥委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奥委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中国奥委会的意愿;

(三) 在中国奥委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中国奥委会执委会讨论通过;

(三) 由中国奥委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中国奥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中国奥委会的活动;

(三) 获得中国奥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中国奥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选举执行委员会;

(六) 听取和审查上届中国奥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工作报告;

(七) 提出修改中国奥委会章程的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有关在中国发展奥林匹克运动和中国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东亚运动会等综合性国际赛事等事宜。

(九)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中国奥委会的决议;

(二) 维护中国奥委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中国奥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中国奥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奥委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国奥委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行为,经执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副、秘书长、司库及委员;

(三) 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全国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全国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全国委员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全国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执委会可召集特别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需有2/3以上委员代表出席,并以简单多数通过,方为有效。如票数相等,由裁决。

第二十条 全国委员会会议选举1人,副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司库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持中国奥委会的日常工作。执委会每5年改选一次。

第二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下设:

秘书处(日常事务,对外联络);

财务部(下设市场开发委员会);

体育部(下设运动员委员会);

科教部(下设反委员会、医务委员会);

新闻委员会;

奥林匹克学术委员会;

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必要时可设其他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由全国委员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中国奥委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执委会须有2/3以上执委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执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的、副、秘书长、司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中国奥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副、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副、秘书长任期5年(、副、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秘书长为中国奥委会法定代表人。

中国奥委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中国奥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委会(或常务执委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中国奥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授权副或秘书长代表中国奥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委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奥委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社会赞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中国奥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经费必须用于中国奥委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四十条 中国奥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中国奥委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中国奥委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中国奥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经2000年1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奥委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十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