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比赛安全责任书

2.关于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4.简述体育竞赛秩序册的主要内容

体育赛事活动赛风赛纪管理办法_体育赛事风险管理

《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的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

为保障全国象棋竞赛及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象棋运动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赛秩序,预防并处罚违背体育运动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象棋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中国象棋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象棋比赛赛风赛纪管理办法》废止。适用于中国象协行业管理下的与象棋运动有关的竞赛及相关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象协主办、承办的赛事及相关活动。

中国象棋硬件要求介绍:

1、直线

棋盘上较长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直线,共有9条,其中7条被河界隔断。用红色棋子一方的直线从右往左依次用中文数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直线在红方对面也从右往左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表示。

2、横线

棋盘上较短的平行排列的边称为横线。横线共有10条,用红色棋子一方的横线从红方底线算起,从下往上依次用中文数字一至十表示;用黑色棋子一方的横线则从黑方底线开始,依次用阿拉伯数字1-10表示。

3、交叉点

直线与横线相交的地方称为“交叉点”。整个棋盘共有90个交叉点,棋子就摆放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国象棋协会章程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足球比赛安全责任书

镇雄县教育局(教体局)的电话是0870—3120853。办公地址是镇雄县南大街五一路19号。

镇雄县教育局(教体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贯彻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结构布局规划、调整;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有关办法措施;负责教育体育经费和补助专款的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统计分析;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五)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体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负责县级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负责教育体育普及巩固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管理全县国民教育,指导成人自学考试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全县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各种教学课程;规范学校收费和教科书、教辅资料征订;指导学校抓好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和学校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

(九)统筹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十)负责全县教育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体育系统人员调配、教师招聘录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社会体育及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发展体育产业;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

(十二)统筹全县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管理业余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县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管理,组织举办县级体育赛事,组织参加各级体育赛事;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扩展资料

镇雄县教育局的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财务股。

(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五)教育股。

(六)招生考试办公室。

(七)安全办公室。

(八)成职教师训股。

(九)学生资助管理股。

(十)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办公室。

(十一)教育体育改革发展股。

(十二)体育股。

镇雄县人民-镇雄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

足球比赛安全责任书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是写明责任、针对不同的部门的文书。责任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足球比赛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足球比赛安全责任书1

 为加深我院各班之间、各专业之间的联系,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培养同学们的顽强奋斗、勇于拼搏的优良品质,并推动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致力于打造成一个真正属于传媒学院所有热爱足球,钟情足球的学生的节日,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我院团委学生会策划并组织了本次迎新足球赛。我们将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促进各专业间学生以及新老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根本出发点。特举办本次活动。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份安全责任书,望广大球队队员准守。

 一、比赛承诺

 足球运动是一项带有不可预知及不可抗拒的高风险和高危险的体育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有可能随时发生,活动中发生的各种情况皆可能对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凡参加本次“迎新杯”足球比赛的人员(含活动发起人或领队)均为纯粹的个人行为。

 1.足球活动是一项对体能和技术有一定要求的运动,活动参加人员可能因个人的体能及技术方面的原因而达不到预期目标。全体活动参加人员均已认识到这一点并自行负责。活动期间参加人员凡因自然和个人因素不能继续进行活动,活动发起人或领队不承担责任。

 2.足球运动参加人员须按组委会要求准备必备的个人保护装备,因个为加深我系各班之间、各专业之间的联系,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培养同学们的顽强奋斗、勇于拼搏的`优良品质,并推动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致力于打造成一个真正属于信息所有热爱足球,钟情足球的学生的节日,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我们决定策划系部足球赛。我们将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以本着促进各专业间各成员以及大一、大二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根本出发点,让本次活动顺利进行。为加深我系各班之间、各专业之间的联系,丰富同学们的课外生活,提高我们的综合素质,培养同学们的顽强奋斗、勇于拼搏的优良品质,并推动校园足球运动的发展,致力于打造成一个真正属于信息所有热爱足球,钟情足球的学生的节日,一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我们决定策划系部足球赛。我们将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以本着促进各专业间各成员以及大一、大二学生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为根本出发点,让本次活动顺利进行。人保护装备和用品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的伤害或损失一切责任自负。个人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3.比赛期间(比赛开始起到比赛结束),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负责球队的比赛日程安排、交以及所需要的后勤保障(不含医疗保障)。

 4.比赛期间活动参加人员必须服从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的安排,凡因个人擅自行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参加活动前个人必须向各球队队长主动、如实告知本人身体状况,凡因个人隐瞒实际情况(病史、身体状况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自己承担。

 5.比赛期间,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有权根据当时的情况终止球队和球员个人的活动。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宣布比赛结束后任何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6.足球运动是一项团队活动,活动参加人员应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体现团队精神,共同完成本次活动。凡活动参加人员个人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完全由其自行解决,导致后果的,由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一方负责,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不承担责任。

 7.参赛球队所有人员队员必须服从裁判指导,遵守比赛秩序,文明比赛,不打架斗殴。否则,按山西师范大学学社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为本次足球赛能顺利进行,诚挚要请11级和0903班辅导员到现场观看,以及监督比赛过程。

 二、个人承诺

 本人已清楚认识到足球比赛系一项危险性较大的活动,本人已清楚地认识到尽管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系“迎新杯”足球比赛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已取周到的安全措施,足球比赛仍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和损失,并且该项活动不适于健康状况不佳之人。经慎重考虑,本人自愿加入,并将严格按相关安全和管理规范行事,且本人身体健康,无第4条所述之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因参加此次足球比赛而造成的一切意外伤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天气和自然环境突变、不服从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的安排擅自行事等造成的后果以及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并且承诺不因此向教育技术与传媒学院迎新足球比赛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提出任何索赔和诉讼要求。

 三、球队承诺

 由于足球运动是项集体运动,参与方是以球队为单位,所以本次比赛组委会或活动发起人与参与此次比赛的球队负责人签署上述协议后,视为该球队每位报名参与此次比赛队员同意接受该协议,接收协议中责任告知及个人承诺条款。

责任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足球比赛安全责任书2

 为了确保苏信“新生杯”系部足球赛比赛能够在公平,公正,健康的环境下顺利进行,经参赛球队共同商定,决定签署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书。我们一致同意:

 1、苏信“新生杯”系部足球赛由各专业组成球队,一致同意志愿参加并承担参赛费用。球队队员均都进行了身体检查,我们保证本队球员身体健康,具有参加本次赛事的身体条件。因健康或身体原因在比赛中出现任何问题,其责任由队员本人自行承担。

 2、我们已经对本球队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了体育道德教育,赛风赛纪教育,运动员个人素质教育。我们将以积极严肃的比赛态度和公平竞争的比赛精神参加每场比赛,切实维护赛事的公正性,纯洁性以及赛事的完整性。比赛中我们球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绝对服从主办方统一安排和管理,尊重对手,尊重裁判,服从裁判。杜绝运动场和任何一方争执。如有发生违规现象,我们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3、我们将严格遵守赛事各项规定及章程。对于违反竞赛规定和竞赛章程的任何行为和过错,自愿接受主办方各种处罚并承担相关责任和经济处罚。

 4、我们确保队员比赛过程动作文明规范,遵守赛事相关规定,我们自觉禁止各种恶意伤害动作。主办方有权对任何恶意犯规或恶意伤害动作和行为进行处罚和追加处罚。造成对方意外伤害的,由伤害实施者承担责任。

 5、我们承诺并确认:本次赛事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各个参赛球队均应为参赛队员购买相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各个参赛队员均清醒的认识到足球比赛的危险性并能承受此活动带来的意外伤害。参赛球队和队员本人均无条件承诺:在参加本次比赛过程中,因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导致本人或他人的身体、生命健康受到意外损害,其相关的法律后果都由参赛球队和队员本人全部承担,与本次赛事的主办方无任何关系。活动运作者也不承担任何民事及刑事责任。

 6.对于给受害方造成永久性伤害的施害方应独立承担一切后果,且无条件禁赛,施害方禁赛期间,施害方所在球队禁止添加新的球员,直到禁赛结束为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条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运作者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组织比赛是为系部新生足球爱好者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平台,在组织,运作赛事及比赛过程中参赛运动员出现各种问题,杯赛组织者只负责协调,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责任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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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联席会议于2008年6月20在成都市办公中心召开。各区(市)县体育局(文体局)局长及联络员出席了会议。成都市体育局副局长何荣波、冯晓钟在会上就赛风赛纪问题提出了要求,强调了市运会运动员资格,各代表团一定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各项比赛应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同时再次强调了严格按照《院反条例》坚决杜绝使用。并传达到每一个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会上各区(市)县代表向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递交了《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承诺书》。

为增强全民体质,选拔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检阅我市各区县开展体育活动的成果,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定于2008年5至7月举行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本届运动会的宗旨是:和谐、健康、团结、奋进。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人民。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双流县人民。

三、竞赛时间:成 年 组:2008年5至6月

青少年组:2008年7月

四、竞赛地点:成都地区有条件的体育场馆。

五、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游泳、篮球、足球(男子)、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台球、门球、保龄球、武术、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桥牌、拔河、健美操、体育舞蹈、健身秧歌、健身腰鼓、信鸽、电子竞技,共21项。

(二)青少年组

田径、游泳(含跳水)、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武术、射击、射箭、举重、柔道、跆拳道、棋类(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模型类(航空模型、航海模型、车辆模型、建筑模型),共17项。

六、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

1、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局级公司),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系统体协、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蓉部队、境外驻蓉机构、街道社区均可组团或组队参赛。

2、成都市各业余体育俱乐部可单独组队参赛。

3、本市居民或暂住人口的个人,外企、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外国留学生可凭相关证明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

(二)青少年组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双流县、郫县、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和高新区。

七、运动员资格:

(一) 成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或有效暂住证,年龄在18至60岁(个别运动强度较小的项目可放宽到65岁);

2、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应参加体育活动者;

3、省、市各优秀运动队、成都军区体工队、职业俱乐部的运动员、教练员、各级业余体校专职教练员均不得参加成年组比赛。

(二)青少年组

1、参赛运动员须持有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正住户口()和学籍。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户口由外地迁入成都者不能参赛;

2、参赛运动员年龄限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射击可放宽到1990年以后)。运动员报名年龄如与市级青少年比赛和注册等不符时,以年龄最大的一次为准。小年龄组的运动员可参加大年龄组的比赛;

3、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代表学校所在区(市)县参加比赛。省、市各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成都军区体工队、成都体院、市体育运动学校、市重点业余体校(班)适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所在的区(市)县参加比赛;

4、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进行骨龄检测(检测时间另定);

5、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须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到市级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或单项运动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在办理“注册证”时,须交验正住户口()、骨龄证和正式学籍证的原件;

6、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须连续两年参加本项目的市级竞赛,否则不能参赛(只报名不参赛运动员视为未参赛);

7、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到赛区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证”,否则不能参赛;

8、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注册后不得进行交流;

9、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须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体育竞赛。参赛运动员的健康状况由各代表团负责。

(三)凡参赛运动员所在区(市)县或所属单位不明确时,由各单项竞委会协调,如仍难以明确,由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最终确认。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符合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者。成年组、青少年组每个参赛运动员在报到时必须办理《竞赛证》。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查运动员资格,按要求填写各项目报名表,凡发现有弄虚作、冒名顶替等行为的,按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目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各项目竞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预赛、复赛、决赛的赛次。

(三)集体球类项目及团体项目报名少于4队时,不予立项。

(四)单项竞赛的参赛队(人)少于4队(人)或参赛运动员均代表一个单位时,不进行比赛。其中涉及体重级别的项目,由单项竞委会在联席会上协商,可升入上一个级别进行比赛;涉及纪录项目,在征得参赛队(人)同意后只进行成绩测验,不计名次,破纪录的,按破纪录得分计入团体总分。

(五)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主任由市体育局委派,裁判员、仲裁委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聘请。执行裁判员年龄应在65岁以下。

九、参赛办法:

(一)成年组

1、成年组运动员参赛项目不限。

2、参赛的具体办法详见成年组各单项竞赛规程。

3、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各单项运动协会制定。

(二)青少年组

1、青少年组各代表团除必须参加田径、游泳两项比赛外,其它项目可根据情况自选;

2、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和一个组别的比赛;

3、各项目竞赛规程由各项目管理中心或各单项运动协会制定;

4、各项目组别设置、参赛人数及年龄见单项竞赛规程。

(三)报 名:

1、第一次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至31日。各参赛单位将拟参赛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市体育局市场与竞赛管理处(人民中路一段11号,邮编610015,电话:86750842、86742753、86742547)。

2、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应认真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各项目赛前40天分别报市十一届运动会组委会竞赛处和各赛区。逾期不报或填报不清楚的视为弃权。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成年组

1、设成年组代表团总分奖,录取前十二名。各代表团参赛项目达5个以上的,方可计代表团总分;

2、各单项竞赛均录取前八名,不足八名的队(人)按实有参赛队(人)数录取;

3、设组织奖,按实际参赛代表团的20%评定。(办法另订)。

(二) 青少年组

1、篮球、排球、足球项目录取前十二名,按13、11、10、9、8、7、6、5、4、3、2、1×4计分;其它项目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参赛队(人)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有参赛的队(人)录取,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计分;

2、篮球、排球、足球金牌×4计算;

3、各区(市)县输送到省、市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成都市参加全国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在集体或单项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按实际得牌数,计入各代表团;输送到国家、省、市、解放军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可获加分奖励,计入各代表团;凡未列入市十一届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项目,各区(市)县输送到市重点业余体校(班)的运动员,均可获得加分奖励,计入各代表团(办法另订);

4、破一项市青少年纪录加3分;破市纪录、省青少年纪录加6分;破省纪录、全国青少年纪录加9分;破全国纪录加18分。一人(队)多次破同项纪录只按最高分加一次;两人(队)或两人(队)以上破同一纪录均加分。破纪录加分,计入各代表团总分;

5、设“进步奖”(办法另订)。

十一、设立“成都市第十一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各项目设立“单项竞赛委员会”,各竞委会下设“仲裁委员会”。

十二、各代表团、队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各赛区开展“最佳赛区”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十三、在闭幕式上颁发下列奖项:

1、颁发成年组代表团“总分奖”、“组织奖”;

2、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团体总分前八名。(计算方法:按所有参赛项目的名次得分、破纪录加分、输送加分的累计总和,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3、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金牌总数前八名。(计算方法:按所有参赛项目中获得金牌的总和多少排列,金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数相等,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银牌数再相等,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总数均相等时,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颁发青少年组代表团“进步奖”;

5、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四、各代表团、代表队自备团(队)旗,颜色自定,旗上可有本代表团(队)的徽记,其规格为团(队)旗长3米、宽2米。

十五、经费:各代表团、代表队及个人参赛所需经费自理。竞赛组织经费由大会适当补助。

十六、本届运动会允许各代表团、代表队使用企业、产品冠名权。各赛区冠名权按大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简述体育竞赛秩序册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将于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下面我就给大家带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规程总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浙江省人民。

  三、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四、运动会日期、地点

 20xx年9月4日—9月16日在杭州市举行。

  五、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项目:游泳、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羽毛球、网球。

 (二)分组:中学组、大学甲组、大学乙组。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及分组设置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设置方案》执行。

  六、参加单位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运动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所代表省(区、市)的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的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学生(以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3、遵守学生守则、运动员守则和有关反的.管理规定。

 4、经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二)特殊规定

 1、有关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组、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88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间出生者。

 2、有关限制性赛事。凡曾代表各省(区、市)、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参加过《第十三届全国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限制性赛事名单》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为准),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但中学阶段以学校名义参赛和入大学后参加限制性赛事的运动员不受此限,须在报名时标注。

 3、有关户籍规定。中学生参赛运动员的户籍不在代表省(区、市)时,需由所代表省(区、市)提供该运动员3年以上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

  八、参加办法

 (一)游泳(大学乙组)、田径(大学乙组)、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武术、乒乓球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排球、足球各录取前9名进入决赛,健美操录取前11名进入决赛,武术、乒乓球男子团体、乒乓球女子团体项目各录取前12名进入决赛,其他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二)浙江省可不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和健美操项目的预赛,直接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其他项目需按规定参加预赛。

 (三)代表团参赛办法按照《笫十三届全国会各代表团参赛办法》执行。

 (四)各代表团决赛阶段到赛会的官员数量(含团部官员、领队、教练、队医等)按照《第十三届全国会代表团官员决赛阶段报名人数限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健美操项目按《2013—2016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执行,其中,中学组用国际年龄二组的特殊要求。

 (二)竞赛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由协办单位经商承办单位后,共同提出建议名单,报主办单位统一审定。

 (三)预赛竞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组织实施由协办单位具体负责。预赛拟在2016年11月至20xx年5月期间进行。

 (四)部分项目决赛。

 1、田径(大学甲组、中学组):径赛项目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规定决定赛次,并进行次赛。田赛项目超过18人举行及格赛,及格标准由技术代表根据报名成绩拟定,取12人参加决赛。

 2、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决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A、B两组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第1至4名;其余各队进行同名次赛,决出所有名次。

 3、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决赛阶段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所有单项比赛均用淘汰赛及附加赛。网球比赛如遇天气问题,组委会有权调整赛制。

 4、健美操、武术各单项比赛决赛阶段出场顺序按预赛阶段成绩由低到高确定,如预赛成绩相同,则抽签决定出场顺序。武术比赛均需配乐(自备无歌词乐曲的CD光盘)。

  十、检查和性别检查

 (一)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内各单项运动协会认可的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一、奖励办法

 (一)获得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成绩证书。获得篮球、足球、排球前8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四)大学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项目报名。各参加单位须于2016年11月25日前将《第十三届全国会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联系人。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团体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二)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5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中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系统》(网址:://、nssc、org、cn)中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五)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六)有关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裁判长(副裁判长)、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于比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于比赛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七)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章的招生录取审批表(大学)、电子学籍卡原件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有学籍证明(中学)、《第二代居民》原件、保险单据、健康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不受此限。

  十三、赛风赛纪

 (一)成立专门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为严肃赛风赛纪,运动会组委会将设立由教育部体卫艺司、高校学生司、基础一司及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会资格和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参赛运动队(员)、裁判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赛风赛纪监督工作,并将建立信访举报及申诉处理机制。

 (二)严格处罚和加强责任追究。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裁判员、领队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和赛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十四、经费

 (一)预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统筹、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决赛阶段办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协商承办单位共同负责。

 (二)预赛及决赛阶段各代表团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赛会提供,收取部分伙食费。

  十五、其他规定

 (一)关于办理保险规定。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须由各代表团在其当地保险公司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

 (二)有关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三)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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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

2、比赛竞赛规程

3、关于竞赛安全工作和竞赛赛风赛纪的通知

4、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守则

5、比赛组委会

6、各办事机构

7、裁判员名单

8、代表队名单

9、竞赛日程表

10、大会活动日程

11、竞赛记录表